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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癫痫药物用药的九个原则

原则1早期治疗一旦确诊,应尽早接受药物治疗,效果较好,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癫痫引起的脑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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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1

早期治疗

一旦确诊,应尽早接受药物治疗,效果较好,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癫痫引起的脑损伤。

临床资料证明,在第一次无明显原因的癫痫发作后,再发作的风险在35%~55%。由此可见,治疗越早越好。

而且研究证实,治疗时间越迟及发作次数越多,以后转为药物难以控制的难治性癫痫的可能性就越大。

两种情况例外

1.仅有一次发作,且病因未明,或有明显的环境因素,如疲劳、失眠或饮酒,脑电图亦属正常,暂时不给用药,可以观察病情的发展。

2.发作稀少,一年或数年一次。医生必须权衡发作对该患者的不利因素和长期服药所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并根据患者的职业、环境、家庭条件和所居地的医疗条件等权衡利弊,给予合理的处理。一般倾向于不给予抗癫痫药物而进行观察,视病情发展而定。


原则2

正确选药

根据发作的类型,正确选择抗癫痫药物。比如,癫痫大发作常选用苯妥英钠、卡马西平、丙戊酸;失神发作常选用丙戊酸;婴儿痉挛常选用促皮质素、氯硝西泮或丙戊酸等。


原则3

调整剂量

从最小剂量开始服用,逐渐加量至有效剂量,不得超过最大耐受量,以达到最佳疗效和能耐受为目标。

注意个体间对药物反应的差异。如果癫痫发作频繁,在无严重不良反应的前提下,用药剂量应尽早加足,以减少或控制癫痫频繁发作。


原则4

单一用药

首选一种药,单一用药可使80%~85%的癫痫患儿发作完全控制。

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当达到最大耐受量而无效时,换另一种抗癫痫药物仍采用单药治疗。

在先后应用两种药物单药治疗仍没有达到发作消失或权衡疗效与安全性后,认为患者的获益大于不利(如不良反应)时可考虑联合用药,且要考虑药物间的相互作用。


原则5

交替换药,缓慢停药

需要更换新的抗癫痫药物时,老药不能马上停,应在服用新药一段时间后再逐步减量原来所服的抗癫痫药物

在医生的指导下分次减量,缓慢停药。若突然停药、换药,易诱发癫痫持续状态。


原则6

长期服药

停止发作1~3年后酌情减停抗癫痫药物,切勿自行随便停药。


原则7

规律服药

目的是使患者体内时刻都保持稳定的药物浓度。癫痫发作不能预测,若体内药量不够,就有可能会出现发作而得不到控制。


原则8

观察毒性

定期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和肝功能,尽早发现药物的毒性或不良反应,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原则9

消除诱因

尽量避免饮酒、发热、过劳、失眠、饮食不节、光电刺激等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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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癫痫药物用药的九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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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