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科研诚信“灰色地带”公开说“不”!
诚信是创新的基石,科研诚信是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前提。
有选择地采集、处理、报导实验数据,重复发表相同数据的自我剽窃行为,科研交流中将他人想法或方法据为己有并抢先发表……上海对这些科研诚信“灰色地带”公开说“不”!上海市科委日前在全国率先发布了《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上海市科委投诉举报学术不端行为,这被视为遏制科研诚信的一记“重拳”。
蒲慕明院士作“科研诚信与创新”主题演讲 主办方供图
在9月6日举行的“科研诚信与创新”的主题培训上,中科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主任、神经科学研究所所长蒲慕明院士特别指出,在科研诚信建设中,一些在条例法规存在摸棱两可规定的“灰色地带”需要引起科研人员的警惕。“治理学术不端关键在于加强监管,设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将极大推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他说。
“灰色地带”的科研不端行为
如果科研诚信是白,科研失信是黑,在白与黑之间其实存在着中间地带。例如去报导科研结果时,挑选合乎自己希望得到的实验数据;在项目评审和论文答辩时,被评者先将评审意见提前打好草稿,由评审者稍微修改成为评审报告;科研项目和奖项评审前,泄露评审人名单以及评审人的意见等等。
“灰色地带”让科研人员在黑白之间游走,极容易发展到伪造、剽窃、不忠实的科研不端行为。既然如此危险,为什么类似的“灰色地带”还会广泛存在。蒲慕明院士在演讲中道出个中缘由:灰色地带的问题通常很难被发现,科学家们对灰色地带有不同的看法或者本身也有不同程度的灰色行为,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单位未能对此类不端行为有明确的规则指南。“此类不端行为被广泛容忍”,他说。
“科研不端行为其实反映了科研体制和文化的问题。”蒲慕明院士进一步指出科研不端行为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在惩戒条例执行中,我国科研管理机构欠缺监管机制,缺乏对责任主体的明确规定。例如在论文数据造假案例中,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如何明确自身的责任,调查取证中如何采取绝对优势的证据。
其次,造成科研不端行为的原因,主要是科研人员本身自律问题以及学术共同体对不端行为的容忍。蒲慕明认为,科研伦理建设需要科研单位培养学生的自律文化,同时要注重采取生动、有实际意义的培养方式。
严惩失信者落实惩罚制度
科研失信现象为何仍屡有发生?科研单位在举报通道、处理过程和举报人的保护等都存在着需要完善细化的举措。蒲慕明表示,发达国家在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管、惩处方面力度更大。例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设有科学诚信办公室,专门处理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就会给予涉事科研人员停止基金资助3—5年等惩处。这种态度和制度,是发达国家科研不端行为出现相对较少的一大原因。
此前《办法》出台时上海市科委曾表示,在受理投诉举报科研不端行为后,将依法开展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根据《办法》,当科研不端行为被查实时,上海市科委可以作出行政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或撤销项目、撤销已批准的事项、限制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处理结果需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关于当前各科研单位科研不端行为处理举措,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王乾副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所在的学院设有专门的学术委员会,对科研不端行为事件进行独立调查,过程中也会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听证权力。据了解,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在内的九所高校都成立了学术委员会等相关名称的机构。各高校出台的流程基本是:举报——受理——立案——调查——认定——处理。
回归科研“初心” 弘扬科研诚信文化
上海市在高校和科研院所有着无可比拟的资源优势。同时在科研体制机制上,上海也正进行着大刀阔斧的改革试验。今年年初,上海发布的科改“25条”就给予了科学家更多的自主权。
中科院生化细胞所刚刚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85后”副研究员何灵娟团队有一个合成生物学领域的项目,申请了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探索类基金。“我们不用编写预算了,根据需求来调整经费使用,有了更大的自由度,但这就要求我们更要做好自己,做好诚信,不能夸大数据、选择数据,这也是科研诚信的灰色地带。”
“科研诚信是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前提,”上海市科委主任张全表示,上海市科委将在科研诚信的政策导向、监督和执法上保障制度供给,完善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并将建设科研诚信信息平台,加强诚信教育宣传。他寄语青年科技工作者,要将科研诚信作为自己科研的“生命线”,养成良好的学术习惯。科研单位则应给予科技工作者更多的信任、宽容和自主权,营造宽松的良好科研氛围;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明确规范和要求,对科研工作的不良倾向要早提醒、早纠正。
作为社会顶尖知识群体,科技工作者的诚信建设将引领全社会风尚,应是维护社会诚信的主力军。“诚信是创新的基石,”蒲慕明院士强调研究组、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工作者应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
——原标题:上海“重拳”出击,拒绝科研诚信“灰色地带”